双重国籍的法律两国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结果。人们可以自动成为双重国籍公民(通常由出生或结婚),或后成功申请另一个国家的公民。
当涉及到多重国籍 - 通常被称为“双重国籍” - 世界被划分:有国家法规允许自己的公民获得其他国籍,而不会失去他们目前的国籍的公民身份。相比之下,其他国家不允许其他国籍的收购,即收购其他国籍必然导致本公民权的损失。
因此,收购的另一种选择,第二公民身份是唯一合法的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的公民。
以下是在选定的国家的公民规定的概述。这些信息是基于:亨利与合作伙伴的公民在有关国家的法律解释。
下列国家允许的收购其他国籍:
*人保留其以前这样做之前,其他国籍的公民,只有当他们申请。否则,公民身份是普遍失去了根据法律。
1人保留他们的只有它们是否适用于这样做之前,其他国籍的前公民身份。否则,公民身份是普遍失去了根据法律。
根据第14章,附录J-第6条,1951年巴基斯坦国籍法“的修订1952年,1972年,1973年和2000年,持有双重国籍是不允许的。但现在,巴基斯坦政府承认,并允许其公民持有双重国籍的16个国家,包括美国,英国,加拿大,法国,比利时,冰岛,澳大利亚,新西兰,瑞典,美国,瑞士,和其他人。
以下国家不会允许的收购其他国籍:
香港捷达地产移民顾问公司成立于2005年,是一家经香港地区政府注册批准、合法提供房地产投资管理咨询及移民咨询服务的企业。
我们的服务始于【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】。我们从最初只服务身边的朋友到现在拥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朋友,我们的专业、诚信与尽职赢得了同行及客户朋友一次又一次的赞誉。